各區住房和建設局、寶安區建設局、各新區城建局:
為規范與建設工程密切相關的貨物及服務類招標投標活動,加強對國有或集體資金投資項目的監管,依據市政府《關于調整市區兩級政府部分管理權限的意見》(深府〔2003〕1號)精神,現就市區兩級貨物及服務類招標投標管理權限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利用國有或者集體資金投資,由各區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貨物及服務類招標投標管理,由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二、招標備案完成后,需進入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進行招標投標活動。其中,寶安區、龍崗區的工程分別進入寶安、龍崗分中心,其他工程均進入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
三、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貨物及服務類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職責。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12年11月30日